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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
日期: 2019-09-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沙工[2009]52号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张家港市委组织部、张家港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在职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张组发[2008]5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进修管理工作,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

一、总体原则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进修计划。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选派教职工外出或在职进修。

2、进修人员以教学一线的教职工为主,兼顾其他部门教职工的进修。

3、进修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学院发展需要相结合。

二、基本条件

1、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院高职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能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工作质量良好。

2、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原则上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3、申请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有五年以上学院工作经历。

4、申请国内高级访问学者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已基本接近正高申请条件。

5、教职工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学历进修机会。

三、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要求进修的教师必须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师进修申请表”(“教师进修申请表”可在学院网站“师资科”文件夹中下载),说明进修的目的、形式和进修的时间及所要达到的要求。

2、系部初审。系部根据教师本人的申请,结合课程建设及专业发展计划,经系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系部同意进修的,在“教师进修申请表”上签字并送师资科汇总。

3、学院审批。学院对进修申请进行审批。经学院批准进修的,实施合同管理。

四、相关要求

1、遵守进修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取得所

申请进修的学位。

2、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

3、进修结束后,需撰写一份总结报告(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交师资科存档。

五、进修待遇

1、脱产(半年以上)学习期间工资等待遇不变。奖金按基本奖的一半计发。

2、不脱产学习期间工资等待遇不变。完成工作量享受相应奖金。

3、资助标准:根据张组发[2008]51号文件规定,完成本科学历学习的,单位可报支学费的30%;完成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学习的,单位可报支学费的50%;对于在职人员读同等第二学历的,单位可报支学费的40%;攻读MBA、MPA学位的报支标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张人发[2007]9号文件。EMBA不予考虑资助。其它费用不予报支。对于同意进修,但未取得相关学位或学历的不予资助。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学院原有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09年12月9日

关于教职工学历进修的补充规定

有关教职工进修的基本条件、审批程序、相关要求等按文件“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沙工[2009]52号)执行,另对文件中“五、进修待遇”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是否脱产:参加全日制(有毕业证书)学历进修的允许申请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学习;非全日制(只拿学位,不拿毕业证书)学历进修一般不脱产。

二、工资待遇:脱产(含进修、下厂、访问学者阶段)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奖金按系数1发放。脱产期间,一般不允许回校兼课,根据系部需要,确需兼课的,课时奖金按校内行政兼课的规定执行。

三、学费资助标准:“全日制学历进修”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进修”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书原件和学费发票,按沙工[2009]52号文件规定比例报销“规定学制”内所发生的学费。

本规定自2019年9月开始执行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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