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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师函〔2019〕22 号)
日期: 2019-09-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校: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意见精神省教育厅制定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分别对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和基本底线,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塑造教师美好形象和社会声望的重要举措。为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确保每位教师认知到位。各地各校要在新学年、新学期开学之际,立学立行,开展《实施细则》的学习贯彻活动,各地要及时将《实施细则》转发到每所学校,各校要通过各种方法确保将《实施细则》及时发送至每位教师,努力做到文件学习的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文件解读,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做到人人应知应做,人人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二、知行合一,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校在加强对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实施细则》学习的同时,要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具体要求,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所有教师培训的第一课,将《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落实到教师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入职时,在教师聘用、聘任合同中,明确相关的责任要求;体现在日常中,着重在具体工作的行为落实;体现在考核上,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和绩效评审等考核时,坚持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要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简单化,切实提高师德考核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用性、针对性。

三、惩前毖后,确保每件违规处理严格到位。各地各校要按照《实施细则》等要求和办法,严格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做到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问责。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我厅。

四、常抓不懈,确保每年师德工作成效显著。要继续将拒绝有偿补课作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抓到底,力求杜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去年已签署上传的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长期有效,不需要再签。新入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苏教师(2018)2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上传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8]14号)要求,于9月30日前签署并上传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校依据专业标准要求,在分析本校教师队伍状况基础上,拟定个人履职目标,杜绝有偿补课等师德问措施清单,于9月30日前上传省师德师风监管平台。

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依托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成立江苏省教师师德建设宣传中心,进一步强化新时期江苏师德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现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和精神风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不断总结、提炼、推荐师德师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行业的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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