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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洲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 4 个资格条件的通知
日期: 2018-09-0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沙工〔2018〕29 号

各系、处、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沙洲 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18年9月5日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