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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工〔2018〕29 号
各系、处、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沙洲 职业工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沙洲职业工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沙洲职业工学院
2018年9月5日
附件:
附件4.docx
附件3.docx
附件2.docx
附件1.docx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福新路1号